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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,為趕上11月洗錢防制評鑑相關公司申報需求,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,第22條之1修正案最快會先在8月生效,其餘條文預訂明年1月1日上路。
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案,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%股東資料,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內申報,俗稱透明條款。

這項條款是為配合今年底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PG)評外勞仲介鑑,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,原本以實質受益人統稱應申報對象,但因與國際上標準有所差異,因此實質受益人等文字在二讀條文時被刪除。

經濟部於今天院會後召開記者會,由次長王美花親自說明此次修法內容。針對第22條之1部分,王美花表示,由於配合洗錢防制評鑑,有時間緊迫性,因此這項條文會最快將在8月生效,並著手進行資料備置工作。

由於這項規定涉及廣泛,除國營事業及已有申報機制的上市櫃公司可排除外,國內69萬家大小公司都必須配合申報,王美花坦言,這項工程浩大,經濟部目前也無法預估需要多少時間完備。

誰是外傭的主要照顧對象?在不同時間會有不同需要。如照顧中風病人,便需要一名個性較穩定及具有工作經驗的外傭(外籍家庭看護工),因為需要較專業的護理及照料。如照顧牙牙學語的小孩,便可選擇年紀較輕的外傭(外籍家庭幫傭),因為其有足夠的精神體力去照顧及陪小朋友玩耍。目前勞委會針對來台外傭皆會要求其進行相關必要的訓練,如中文、看護、育嬰等訓練課程,但訓練時間的長短及成效卻未盡一致,一般具有良好信譽的外勞仲介公司,在訓練師資及成效上都有較嚴格的要求。

為加快公司申報時程,王美花說,今年的第一次申報將由既有資料回頭確認,有限公司原就須向經濟部商業司申報股東及公司經理人,股份有限公司在報稅時也會附上股東名簿,這部分資料會與財政部溝通取得,再就現有資料送達各公司,請各公司告知是否需要修改變動,以減少國內企業法遵成本。

同時,經濟部也考慮與各縣市登記外勞仲介機關配合,加快資料確認進度,目前配合相關子法訂定,也在思考公司需回報實現,15、20天或一個月都是可能選項。申報平台目前則暫定委託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系統。

至於其他修正條文,王美花說,考量到修法期間許多公司都反映這次修法幅度大,影響公司作業層面廣,希望以整年度適用公司法,因此預定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

自從政府開放外勞以來,人力仲介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林立,只要國人或因長者年邁,或因身心障礙,或因疾病而無法正常生活者,孩子忙於工作也無法看顧,因此對看護工需求日益增強,而外籍看護工因具薪資低、工時長及附加價值高等誘因,為雇主所喜愛。然在外勞聘僱法令多如牛毛,又涉及國與國之間事務,雇主幾乎都委任人力仲介公司辦理,心想只要出錢,人力仲介公司就一切會打理好,不須操心;但實務上,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它法令時,責任皆由雇主承擔,故選擇外勞仲介公司是聘僱外勞前最重要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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